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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6项9种)
1、非法占有;2、受礼;3、违反从业限制规定

  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6项9种)
  1、非法占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非法活动。
  案例一: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领刑
  2004年4月,某医院财务科审计时发现王某某有收入不入账的嫌疑,遂对其经办的业务作了详细审计,发现了王某某领取的收费票据竟然有9本没有交回,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法院调查证实,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王某某在某医院住院部担任收费员,收取了住院病人医疗费4万余元没有入账,在此之后,单位并没有发觉,王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在她升为财务科副科长兼出纳员后,她又收取该院收费员上交的病人医疗费5万余元,占为己有。2000年12月,该院职工家属王某挂账住院,在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领了6千元交给王某某,她把钱占为己有。
  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侵吞公款十万余元,并把占为己有的公款用于装修房子、给孩子交学费、打牌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据王某某交待,看到同事朋友都过上了小康生活,她也追求奢侈的生活,于是萌发了侵吞公款之心。

  案件二:某统计局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起诉
  1997年12月16日,某区统计局局长柏某某在主持区财政局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将区国税局向财政局的返还款2.3万元现金据为己有。1998年柏担任区统计局局长,将区国税局给统计局的资助款1万元现金又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日前,柏某某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33000元,被区检察院以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礼: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

  案例三:某党史研究室主任因受贿受礼被“双开”
  王某,1974年11月入党。曾先后任某省党史研究主任,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兼职副主任,省政协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经查,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和个人现金13.5万元;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非法占有业务联系单位现金3万元;1999年8月至2000年初,王先后接受他人所送现金2万元。违纪金额共计18.5万元。
  另外,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王某还几次在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服务。
  经某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省政协此前已撤销其政协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和常务委员、文史资料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

  案例四:某地委行署专员因受贿受礼遭查处
  某省有关方面日前查处了原某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省经贸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人民币;接受他人和单位所送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14.43万元;生活方面,与魏某长期通奸,造成极坏影响。
  经该省省委批准,韩某被开除党籍,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开除其公职。对韩某某违法犯罪问题目前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3、违反从业限制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纠正而拒不纠正。

  案例五:突击提拔局长亲属 某环保局党组被查处
  某县环保局原局长黄某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为自己亲属谋取私利,私下安排人事违规录用15人,儿子、妻弟被突击提拔为中层干部,目无纪律,丧失原则,情节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该局原党组在吸收录用人员工作中,把关不严,随意吸收录用人员,自黄某1997年2月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全县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从原来的45人增加到184人。
  经查,2000年5月10日,该环保局召开党组会研究人事问题,决定调入17人。实际上,这17人除10人属正常招考录用调入外,另外7人是局党组成员的亲属。会后,黄某还私自交待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涂改和添加会议记录内容,又增加了8人,上述人员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全部落实了工作。
  日前,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了县环保局党组,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责令环保局党组免去突击提拔的7名中层干部职务;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待审核后再作处理。同时,局党组书记黄某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已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案例六:“毛家警察”美梦的破灭
  很快到退休年龄的某市公安局原局长毛某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地在该市的公安系统违规安排警察和提拔干部,培育自己的“死党”。经查,1996年9月到1997年6月共9个月的时间内,在该局严重超编的情况下,未经考试或考核程序,一人说了算便将128名“亲朋好友”安排进公安系统并违规提拔干部十几人,以力保在退休后仍能“政令畅通”,保证“毛家伟业”长盛不衰。
他的儿子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经三次工作调动后,竟由一位当地一县城石油公司的经理升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政委。女儿在很短的时间内摇身变成了某市公安局禁毒处的主任科员,除了她的人是真实的,一切手续全是假的。
  2005年11月9日,法院对毛某进行了公开审判,最后被判有期徒刑18年,同时也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毛家警察”梦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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