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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述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高层论述

   胡锦涛
  胡锦涛强调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胡锦涛2006年4月在参观美国微软公司总部时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温家宝
  中国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第一,中国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也有利于中国自身的发展。第二,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存在很大问题。第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关键是两条:一是全面加强行政保护;二是要加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吴仪
  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工作强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成效也十分明显。但是也要看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道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层面来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薄熙来
  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知识产权不是谈判问题,而是中国政府的自觉行动;中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是中国的“一大笔财富”,中国是盗版侵权的受害国。

  中国政府白皮书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2005年)
  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1994年)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十一五”规划关于知识产权
  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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