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0   11
 
 
 

知识产权小知识


世界知识产权日
  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决定,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即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2001年4月26日首次举行庆祝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各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承认知识是一中财产,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20世纪80年代知识经济的急速发展,已使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处于国际贸易的前沿。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仅对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应达到的标准及其期限做了规定,而且引入了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将知识产权侵权与贸易报复直接挂钩。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而且,它的五星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

知识经济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第一次对知识经济下了定义:知识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储存、适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它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其中的知识是广义的知识,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科技知识,还包括管理知识,乃至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方面的经验、能力等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意义的各种知识。

知识产权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虽然1618年英国首先处理了商标侵权纠纷,但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应当被认为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确立全面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版权法》。1899年日本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还颁布了《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法国,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一说为1896年德国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英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可追溯到15世纪,但较全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完成于20世纪的中叶,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修订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相关法律体系更趋完善。日本主要有1933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时间,学界有不同认识,一是“二十年说”,一是“百年左右说”。前者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20年前。“百年左右说”是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算起的。
   其实,古代中国便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早在2000年前,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北宋时,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了“白兔儿”商标,标上除有白兔图形外,还标明“济南刘家功夫针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法的主要内容影响了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和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
   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1911年底由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其中载有“先申请原则”、“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理念。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自晚清时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国人于1904年起草的。1923年当时的北京政府颁布了商标法44条,同年又颁布37条实施细则,是我国首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等5个发明奖励条例,但发明的所有权还在国家,全国各个单位都可以无偿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了几部知识产权法,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企业查询 | 邮件系统 | 站点地图 | 意见反馈 | 网站管理 | 版权信息